任何人士申请以投资者身份入境英国,必须符合下列规定,才可获得批准﹕
1.(a) 在英国拥有和控制不少于一百万英镑的款项;或
(b) (i) 拥有个人资产(当计算了申请人必须负担的责任后)总值超过二百万英镑;
及 (b) (ii) 在英国控制不少于一百万英镑的款项,该笔款项可包括申请人向财务机构的贷款,但该财务机构必须 财经事务局(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)所监管;
2.打算将其在英国的资本之至少七十五万英镑进行投资,可购买英国政府债券、有经营业务的英国注册公司之股本或借贷资本(除了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公司,也不包括申请人将资金存入银行、房屋储蓄合作社或常规业务包括接纳存款的其它企业);及
3.打算以英国为其主要家园;及
4.无需就业(自雇或从商则例外)或领取社会福利金,也能够维持自己及全部受供养者的生活及住宿需要。
投资要求,投资方式二选一:
投资于政府债券
A.全额投资105万英镑到英国政府指定金融机构,为期5年。
B.向政府指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万英镑作为投资款項,及一次支付贷款利息17万英镑 。
2011年4月6日起:投资1000万英镑,在两年之后就得到英国的永久居留权,投资500万英镑可以三年以后获得永久居留权。现行的政策投资100万英镑5年后获得永久居留权的规定保持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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